泸州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标准怎么定?不满意怎么办?

泸州老城区的住户最关心的就一句话:房子值多少钱,按什么定?答案很明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执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按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不满意,有复议和诉讼两条路,但别拖过期限。

先把大前提说清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被征收,跟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不是一套规则。泸州中心城区、县城的房子大多属于这一类,适用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条例;四川还配套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四川打这类官司,两套都要看。

一、我家房子的补偿价,是按什么算的?

条例第十九条写得非常直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句话的意思是,补偿标准要贴近市场行情,不是政府单方面说多少就是多少。

房子具体值多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这一点很关键,早被列进征收范围的房子,如果拖了几年才评估,评估时点不同,结果可能差不少。

二、评估机构是谁定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评估机构是政府指定的,其实不是。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选谁评估,住户有参与权。

对评估出来的价格不满意,条例第十九条给了两步救济: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步要按顺序走、别跳步,很多案子就是卡在评估异议程序上吃了亏。

三、除了房款,还能拿到哪几笔钱?

条例第十七条把补偿拆成了三块: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住户补助和奖励。

具体到泸州:选了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二条);临街开店、出租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第二十三条)。这些项目是法定的,签协议时一项一项对清楚,别稀里糊涂地只盯着房款。

四、要钱还是要房子,我能选吗?

能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产权调换的,政府要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清两处房屋价值的差价。

这里有个对住户特别有利的条款: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泸州旧城改造项目多,这一条直接关系到"原地回迁"能不能谈下来,签约前一定要逐字核对方案里写的是哪个地段。

五、补偿谈不拢,政府能直接动手吗?

不能。条例第二十七条写明"先补偿、后搬迁",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正常的路径是这样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注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过了期限又没申请,政府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到那一步再主张就非常被动了。

宣传示例:泸州某旧城改造项目,化名"周叔"的住户认为评估价明显低于同地段二手房成交价,在签约期未签协议,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周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复核评估与鉴定,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查评估程序后,补偿标准最终重新核定。此为已脱敏的普法示例,供理解程序路径参考,不作为个案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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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按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先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按590号条例第十七条,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给予补助和奖励。
可以。590号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还可要求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进行产权调换。
不能。条例要求先补偿后搬迁;达不成协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申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