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征地补偿方案没听证就定了,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南充这些年老城改造、新区建设都动得快,顺庆、高坪、嘉陵和各县的征收项目不少。很多当事人拿着补偿方案来问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方案是怎么定出来的?怎么没征求过我意见?评估机构又是谁指定的?这篇把征收程序里最容易出问题的三个环节讲清楚。
一、征收补偿方案是怎么定出来的?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条)。方案不是政府关起门来拍板就行的,公布、征求意见、留足30日是法定动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走的程序类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公告没满三十天就往下走,程序就有问题。
二、什么时候必须开听证会?
国有土地上征收,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一条)。
农村征地更明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两条规则的共同点:达到"多数人不同意"这个条件,听证会是"应当"开,不是可开可不开。程序上该开听证会没开,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就有硬伤。
三、评估机构到底该谁选?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条)。
注意两点:一是"协商选定"在先,被征收人有机会自己商量选哪家机构;二是协商不成才轮到多数决定、随机选定这些办法,绝不是征收部门单方面指定一家就完事。选谁做评估,直接影响房屋价值补偿的底数,这个环节别放弃发言权。对评估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四、征收决定公告要看什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三条)。另外,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拿到公告先看两处:补偿方案写没写清楚,复议、诉讼权利有没有告知。这两样缺了,后续程序链条就有漏洞。
五、程序走错了怎么救济?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
程序违法是征收诉讼里最常见的审查点之一:方案没公开满30日、该听证没听证、评估机构指定代替协商,都可以作为质疑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合法性的理由提出来。前提是证据留好:公告照片、方案文本、征求意见记录、评估机构选定情况,越全越有力。
宣传示例:南充某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征收部门公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未满30日即进入签约程序,部分被征收人(化名)认为方案补偿标准偏低,书面要求组织听证。该项目涉及旧城区改建,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经提出异议后,当地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方案根据听证情况作了调整。此为已脱敏的普法示例,供理解征收程序与听证规则参考,不作为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