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企业想拿产业园的土地,政府口头承诺“定向供地”“低价拿地”靠谱吗?

不靠谱。工业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应当招拍挂而擅自协议出让的,责任人员要受处分(第二十四条)。政府口头承诺的“定向供地、低价拿地”不能替代法定出让程序,供地承诺要写成书面协议,不兑现时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

攀枝花的钒钛产业、康养项目这些年招商力度不小,不少外地企业奔着“给地、给政策”来谈投资。谈的时候什么都好说,等真要落地才发现,供地这事有硬规矩,口头拍胸脯的话一句都做不得数。

一、产业园的土地,政府能直接“定向给”企业吗?

不能想当然。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写得明明白白: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说白了,产业园里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原则上一律进招拍挂,谁出价高、条件好谁拿,不存在“领导批个条子就定向给谁”的操作。第二十四条还留了硬条款: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如果听信“定向供地”就大笔投入,最后发现地根本走不了定向程序,损失的还是自己。

二、“零地价”“低价拿地”的说法,能信吗?

要格外谨慎。土地出让有公开程序,地价款按成交结果走,政府没有“白给”的特权。招商引资里常见的“零地价”“地价款返补”说法,往往只是口头许诺,最后能不能兑现、以什么形式兑现,都说不准。

正确的做法是把承诺固定下来:供哪块地、面积多少、单价多少、有没有依法可以给的补助或奖补、什么时间交地、交不了地怎么赔,全部落到书面协议里。口头说的“到时候再说”,等于什么都没说。

三、供地承诺怎么写进协议才保险?

政府与企业订立的这类入园、供地、合作开发协议,大多属于行政协议(法释〔2019〕17号第一、二条),政府违约了一样能诉。协议里至少写清四件事:地块位置和面积;供地时间和交地条件;地价款、付款节点和缴纳方式;一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比如继续履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是企业的底气:政府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合同签了就是约束,换领导、调职能都不是赖账的理由。

四、地拿到了却被拖延交付,企业能要赔偿吗?

能。行政协议里政府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法院可以结合企业请求,判决政府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政府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判决采取补救措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法释〔2019〕17号第十九条)。政府嘴上没说违约但行为上已经拖着不交地的,企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就能起诉(第二十条)。

还要留意项目用地的来源。如果产业园用地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四川现行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原川府函〔2020〕185号批复已废止。供地成本、补偿进度会影响交地时间,这些节点同样要写进协议约定。

五、攀枝花企业拿地,盯住哪几个节点?

一是出让公告和报名:关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告,别错过报名窗口。二是竞买保证金:按规定缴纳,招拍挂结束后没竞得的,出让人须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39号令第二十条)。三是成交确认和出让合同: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写明出让标的、成交价款、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要依法担责(第二十二条)。四是缴款和办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五个节点走下来,证到手才算真正“拿到地”。中间任何一环被卡住,都别自己干等,书面催告、留存证据,该起诉就起诉。

宣传示例:攀枝花某新材料企业(化名“金沙新材料公司”)与某区签订入园投资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供地面积与交地时间。企业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并缴清价款后,区政府未按期交付土地。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交地期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对继续履行请求予以支持,并明确了交地期限。此为已脱敏的普法示例,供理解供地争议解决思路参考,不作为个案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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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般不能。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应当招拍挂而擅自协议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
要谨慎。供地必须走公开出让程序,地价款按成交结果缴纳,口头承诺无法替代法定程序。承诺内容最好写进书面协议,明确地块、价款、交地时间与违约责任,否则事后举证困难。
能。政府与企业订立的招商引资、土地供给类协议多属行政协议,政府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可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并明确内容,或请求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法释〔2019〕17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政府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四川现行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此前川府函〔2020〕185号批复已废止。
不能。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