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产业园企业拿地建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和拿地流程怎么把握?
凉山这两年钒钛、新能源、农产品加工的项目往园区里扎堆,西昌、德昌、会理一带的产业园区都在招商。不少企业主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地怎么拿、能用多少年、园区答应的事靠不靠得住。这几个问题,说清楚了再签字,能少踩很多坑。
一、凉山产业园拿地,工业用地能用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55号)。
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出让年限按五十年掌握。年限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吃亏,关键是和项目的投资强度、折旧周期匹配。签出让合同时看清楚年限写的是几年,别出现合同写三十九年、政策文件说五十年的乌龙。
二、建厂的地怎么拿?园区直接给一块行不行?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说白了,企业建厂的工业用地原则上要走招拍挂,不能靠园区领导一句话直接划给你。遇到"地已经给你留好了,手续回头补"的说法,要留个心眼:没有正式出让程序、没有出让合同,地就不在法律上属于你,后面纠纷起来很难说清。
三、招商承诺的地价优惠、补贴,怎么才靠得住?
招商阶段政府常答应:地价打折、税收扶持、厂房租金减免、搬迁补贴,等等。这些承诺要落地,关键是写进书面文件——投资协议、招商合同、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把金额、标准、兑现时点和前提条件都写明白。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判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的应予支持(法释〔2019〕17号第十九条)。有了书面协议,承诺才可主张;只有口头说法,后面举证会非常难。
四、出让金、开竣工时限要注意什么?
出让金按成交价缴纳,合同里会写付款期限,逾期可能有违约金。开竣工时间也会写进合同: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竣工,都有期限。拿了地长期不动工,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面临相应处置。签约前把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逐条看清楚,别为了抢指标盲目拿地,到手又开不了工。
五、供地或者配套政策拖着不落实,怎么办?
先发书面催告函,写明协议名称、未履行事项和要求履行的期限,用EMS寄出留好凭证。催告之后仍不落实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走复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宣传示例:凉山某县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化名)与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地价优惠和补贴兑现条件,企业依约投产后面临承诺未落实的争议,最终以书面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此为已脱敏的普法示例,供理解产业园区招商协议履行路径参考,不作为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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