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谁?
眉山地处成都平原经济区,东坡、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都有成片开发、交通基建的征收项目。很多被征地村民拿到补偿单子,最常问的问题就是:这几笔钱分别是什么?归谁拿?村里怎么分?这篇按法律规定一条条捋清楚。
一、征地补偿款都有哪几笔?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拆开看就是五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在一起,按区片综合地价算——四川省现行标准是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实施日期2023年11月1日。不同区片、不同地类标准不一样,具体数字要看所在区县公布的地价表。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么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翻译成大白话:青苗和附着物的钱,谁种谁栽归谁,不经过村里二次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怎么在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按四川省的分配办法执行,不是村干部拍脑袋说了算。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单独列支(第三十二条),这笔钱进社保账户,不入个人腰包。
三、补偿款多久能到位?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第三十一条)。钱没到位就批准征收、就逼着交地,程序上都站不住脚。
四、钱到了村里,怎么防止被截留挪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责任也写得很清楚: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村务公开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发放明细必须经得起查。
五、补偿款没分到手里,怎么主张?
先查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公告满三十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收土地公告有没有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第三十一条),补偿费用有没有足额到位(第三十二条)。
再留证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区片地价表、村里公布的分配方案、个人签收记录,全部拍照留存。集体不公布账目、拖着不分、违规分配的,可以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主张权益。注意别抢栽抢建——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六条),这部分钱花得再猛也拿不到。
宣传示例:眉山市某区成片开发项目征收中,部分村民(化名)反映村里未公布补偿费用收支明细,安置补助费也未按省定办法落实。后经要求公开账目并核对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相关费用按规定核实落实。此为已脱敏的普法示例,供理解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与分配规则参考,不作为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